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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二手房东找人冒充业主 骗转租费8.8万元

时间:2018-05-27 01:06阅读:

  在虎门当二手房东的女子朱某找人冒充业主,将房子转租给他人,骗得转让费8万多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底,潜逃近6年后,朱某到某派出所咨询业务时,其网上追逃嫌犯的身份被公安人员发现,当场落网。朱某家人退赔了全部赃款及其利息,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之后,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昨日,该院通报了这则案件。

  现年50岁的江西女子朱某,原来在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的两家出租屋做二手房东。2011年1月15日,市民王先生通过老乡介绍,联系到朱某,谈好以88000元转让费承租上述出租屋。随后,王先生向朱某交了订金5000元。

  同月17日,朱某找了一名男子,假冒出租屋业主,与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先生随后通过银行转账78000元及支付5000元现金给朱某。收到钱后,朱某随即逃匿,联系不上。同月19日,王先生发现被诈骗后报案。

  2016年11月2日,朱某因在云南省昌宁县某银行办理业务时无法办理,银行要求其到派出所核查身份信息。朱某到某派出所咨询时,其网上追逃嫌犯的身份被公安人员发现,被当场抓获。同月15日,朱某家属退还王先生被骗赃款及利息共计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朱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并得到王先生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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