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东莞新闻 >

认为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可要求开发商退定金?

时间:2018-06-04 00:55阅读:

  家住莞城的王先生去年12月看中了某公司的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先交两万元定金认购,并约定剩余首付款项以及购房协议书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但是,王先生随后在缴纳首期款之时,从销售人员出具的协议书中发现不少类似于霸王条款的内容,比如产权证书办理时间需要两年,开发商逾期交楼只需要承担购楼款0.001%的象征性补偿金,而购楼者逾期180天交付购楼款开发商却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前期费用等等。王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协议条款并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开发商拒绝。为此,王先生问:自己是否有权追讨定金?

  律师:法律规定,定金在原则上属于无法更改的交易行为。如果要想成功追讨定金,王先生必须出具自己是被开发商虚构内容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误导的证据。如果有缴纳定金时销售人员拒绝出示协议书样本的录音录像等,即可以视为开发商方面存在过错。否则难以有效维权。记者 陈明

上一篇:东莞计划三年内投资18多亿元打造一批区域亮点农业实事项目 下一篇:谢岗:多措并举助困难群众提升“造血”能力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松山湖:积极建设海峡
·大岭山农场社区主动融
·购房遇违约 雷区你知
·整合大数据为莞企转型
·今年东莞中考生五成以
·东莞云计算中心主任季
·徐建华率队赴寮步检查
·石碣:抓好“城市窗口
·卸货措施不完善致人死
·今起东莞3跨镇公交调
·麻涌龙舟队勇夺艾格丽
·常平两小车涵洞内争道
·《新华视点》:东莞“
·明天来东莞市博物馆赏
·大岭山:召开争创全国
相关新闻
·常平:真危险!小小四
·洛阳牡丹与石排风光相
·东莞房地产市场空间不
·虎门二手房东找人冒充
·石龙:监控设备“闪”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