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东莞新闻 >

东莞:驾照实习期上高速出事故 保险公司要赔投保人损失

时间:2018-06-20 00:39阅读: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东莞两级法院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共9宗。其中一宗涉及车险合同理赔纠纷,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应避免在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公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东莞车主晏某开在领取驾驶证后的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受伤、车辆损坏。后经统计,对方的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共计10万元。由于晏某开的车辆已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险,事故发生后,晏某开诉请保险公司赔偿其垫付对方的损失10万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驾驶人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据此提出,晏某开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违反规定,公司应对晏某开的损失免赔。

  此案经一审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确有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应有人陪同,但该规定属部门规章,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中的“法律法规”是否包括部门规章存在两种解释。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当对保险条款有两种以上的理解时,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理解。因此,法院判定,晏某开在实习期内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的情形不属于案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上述条款免责不成立,不予支持。(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杨磊)

上一篇:“爱·徒步”万众公益行“徒友”狂欢 下一篇:长安:俩群众闯火场救俩娃 获市镇隆重表彰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受寒潮影响 东莞去往
·塘厦:八种情况可拒缴
·职教名家来莞开讲 分
·莞企国立科技登陆创业
·黄江镇二小代表队勇获
·广发银行东莞分行扶残
·石排:社区摇变“托管
·凤岗全面推进基层公共
·东莞市气象台发布暴雨
·厉害!东莞群文创作再
·东莞市民假期可以去中
·国庆森林氧吧受热捧
·常平:这么漂亮的灯笼
·广东世纪城教练傅海峰
·东莞东火车站国庆期间
相关新闻
·小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
·东莞交警提醒:清明假
·认为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大岭山:全力支持配合
·春节高速免费通行今晚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