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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关:海淘血拼注意征税规定 超出额度会被全额征税 |
时间:2018-06-25 02: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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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关做客 东莞电台《阳光热线》节目
讯 (全媒体记者 马慧敏)“双十一”快到了,从跨境电商平台上“海淘”物品要注意什么事项?近年来海关部门推行“互联网+海关”、“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改革试点会否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今天(10月28日),隶属黄埔海关的东莞海关做客东莞电台《阳光热线》节目,对广大网友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海关业务网上办理“没有指定服务商”
东莞海关正在推行“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电子账册,实施周转量控制,不仅报关手续减少了,还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核销周期,大大增强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
有企业关务部门有意向申请“以企业为单元”监管试点资格,希望可以简化报关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但不知申请资格是否需要购买相应的关务软件和租用托管服务器,因此在节目中提出疑问。
对此,东莞海关保税监管三科科长陈樱在节目中回应,改革在方案设计上充分考虑到企业成本和投入问题,不需要额外花费购置新的软件设备,更加没有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开设试点账册后,同样可以通过现有QP系统录入,操作界面跟原来手册的录入基本一致。
此外,如果试点企业计划实现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与海关QP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自动化智能申报,技术实力较好的企业可以自行开发对接软件,海关已无偿开放数据接口和免费服务器空间;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开放。不过陈樱强调:“没有所谓的海关指定的软件公司,企业是否购买关务软件由企业自主选择。”
物料归并关系清单可考虑逐步上送
此外,东莞不少大型加工制造企业都存在需要向海关部门报送物料归并关系清单的程序。不过,有企业关务人员就在栏目中提出,需要报送的物料内容非常多,能否只报送代表性内容。对此,海关部门表示,对于以料号建账的企业,不存在提交归并关系的问题;对于以项号建账的企业,需要提交归并关系清单,但是归并关系清单不要求企业一次性全部提供。陈樱在节目中解释道,“企业在开设试点账册时,可以向保税监管集中审核作业中心提供归并关系的说明材料,详细的保税物料、成品的归并关系清单可分批报送,补充提交。”
“海淘”注意额度 超出会被全额征税
网络购物近年来发展迅猛,不少市民将目光伸到了海外,选择通过购物网站或亲友代购等方式来获取海外商品,通过电商平台“海淘”或者海外私人邮寄商品有什么不同,缴纳的税费会否有区别?
东莞邮件(电商)业务监管科副科长谢惠旋解释,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新政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超出限值,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因此,市民海淘商品时一定要“盯紧”自己的荷包。
同时,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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