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经转身,2018年款款而来。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民生领域将迎来诸多新规:从网络餐饮服务须“线上线下”一致、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到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游客消费;从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推行、员工退休后可拿“双薪”,到央行调整汽车贷款政策、二手车新能源车贷款比例提高……一项项新政策、新法规的实施,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你我的生活。
法规
外卖商户须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办法》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网络外卖等的食品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线上线下”一致,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订餐平台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导游不得擅改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2017年1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办法》明确,对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违反其职业道德、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等要求,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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