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2018年3月9日16时许,塘厦镇平山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1名3个月大的婴儿被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塘厦公安分局接报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楼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等,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当时,陈某在家中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所养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董某怀中的女婴头部。
塘厦镇应急、公安、教育等部门多方联动,积极开展处置引导、市民警示教育等一系列善后及宣传教育工作。
律师柴春林介绍,对于此类案件,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抛物品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则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本身是有自己的财产的,优先从他自己的财产中予以赔偿,不足赔偿的部分监护人予以补充赔偿。也就是说对于未成年人,需要承担致人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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