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东莞新闻 >

重磅!东莞出台限购限贷政策

时间:2018-07-21 00:34阅读:

  讯 继郑州、成都、北京、天津、济南、武汉、南京、无锡、苏州、深圳、杭州、广州珠海等城市之后,东莞政府出台政策调控楼市! 

  10月6日,东莞下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016年10月7日正式实施。 

  据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具体发文如下: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统筹力度

  适度调整我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用地,从“三旧”等城市更新项目中挖掘开发增量,统筹平衡商业、居住、工业及新业态等改造项目规模,适当增加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数量,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模式,挂牌公开出让的商住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竞装配式建筑比例。市国土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二、实施房价备案制度

  由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动监管。从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到住建部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在网上公示,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房管部门办理建档时备案价格将被锁定,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房价一经备案两个月后方可调整。2016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需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到发改部门补办未售出住房的房价备案手续。

  三、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1,2,3
上一篇:“东莞市文艺名家推广计划”推出王虹虹动漫艺术作品展 下一篇:“十三五”时期 着力建设“绿色智慧幸福企石”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东莞市“智网工程”指
·石龙:吹响2017年征兵
·东莞上半年对“一带一
·带娃钓鱼只顾聊天 孩
·横沥:2016年综合实力
·东莞新增30个动物狂犬
·虎门:逆水流龟村堡第
·东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东莞推动政协提案办理
·樟木头:举行庆祝建军
·消除臭氧污染 东莞家
·常平:又见粤B车偷倒
·石龙举重运动员邓世伟
·85个项目入围2018年东
·省市联合治理粉尘危害
相关新闻
·借力资本投资并购上市
·东莞限购政策出台 刚
·受汛情影响不大 东莞
·东莞放松限价?刚刚,
·未来三年东莞将增7.9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