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中午放学后,去哪呢?怎么午休?接回家?很多家长要上班,中午走不开。在学校呆着?很多学校取消了校内午托。甚至,因为要加班,孩子傍晚放学的接送也成了难题!这个时候,校外托管机构自然成了很多家长的选择。但是,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问题着实让不少家长担心……一部完善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显得很有必要!近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14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据了解,2014年以前,东莞市区公办小学大都实行校内午托,孩子们中午留在学校,有老师值班看孩子吃饭睡觉。这是家长非常钟爱的一种方式,但因为这不是学校和教师份内工作,而且长期的午托影响教师午休,进而可能影响教育教学。
去年开始,东莞市区公办小学开始逐步取消校内午托。导致校外托管机构数量猛增。2013年年底,东莞共有接送站280多家,到今年8月,全市接送站已达820多家。
因此前没有具体的设立标准和管理办法,东莞现有的托管机构大都分散在学校附近的街铺、民房中,门槛低,规模小,有的只有十几个学生,存在不小的食品、消防等安全隐患。
1
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
《管理办法》所称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举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等托管服务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泛指“学生接送站”、“学生托管站”等。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并指导镇(街、园区)开展备案工作及相关监督管理,消防、食品药品监督、住建、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
在登记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申请人要进行登记或备案,之后申请人分别到镇(街、园区)消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
选址: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展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工业建筑内设置。由登记或备案部门联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核实,选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展活动。
《管理办法》要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有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和设施,并保证房屋、消防和监护安全。
其中在消防技术标准方面,新建及设置在公共建筑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公共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而既有机构工作人员、学生总数严禁超过30人,超过30人的则还有相应的要求。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