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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提取标准7月起调整

时间:2018-03-22 11:32阅读:

讯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佛山将调整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其中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的23元/月升至35元/月,每年最高可提取超6万元;无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额度也从去年的4320元升至6930元。

租房提取:

每年最高可取60480元

根据广东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而此前的租金指导标准为23元/平方米。超出上述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通知指出,新的租房提取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根据新标准,按照144平方米租房来计算,租房最高一年可提取公积金超6万元。

无房提取:

每年最高可提取6930元

此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佛山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记者了解到,去年无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4320元。

新通知中的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无房提取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

(广报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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