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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法探视孩子 法院请来家事调查员

时间:2018-04-14 01:04阅读:

讯 “他经常会以各种理由阻止我去探望,我都已经有好一段时间没有看到我的孩子了。”前一段时间,黄某就孩子的探视权问题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前夫履行法定义务。昨日,记者从东莞第一法院获悉,南城法庭根据《广东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试行)》,引入家事调查员共同参与案件的处理,最终促使双方再次握手言和。

没约定具体探视方案

2014年,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石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其二人婚生孩子由前夫石某抚养。但对孩子的探视问题,二人离婚时没有对探视时间和方式有过明确的约定,因此每次探视都需要二人进行私下约定。

后来,二人对探视的问题产生了矛盾,黄某认为前夫石某时常会以各种理由去阻止她探视孩子,并且对孩子的生活起居也有照顾不周的地方。

而石某则认为并非自己不让黄某去探视,而是黄某选择的时间多是其上班或其他忙碌时间,确实不合适。

因探视无法实现,黄某在2015年、2018年两次就探视权实现申请法院执行。

邀请家事调查员介入

“探视权的实现需要探视人和监护人长期相互配合,一旦监护人出现不配合的情况,探视权就无法有效实现。”南城法庭余沛潮是该案的执行法官,他考虑到,即使法院开展强制执行,明确探视的具体方式,探视人单次实现了探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仍有可能出现后续探视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对此,为促使该案的探视权得到有效的实现,南城法庭的执行法官余沛潮主动联系了家事调查员陈红丽,邀请其参与到案件的执行和解程序。

余沛潮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在家事调查员陈红丽的协助下,对两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经过多次协商,最终黄某、石某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明确了后续的探视方案。另外,为了对后续的探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执行法官的牵头下,建立了涵括执行法官、家事调查员及当事人双方在内的微信群,以便黄某、石某二人及时反映情况。

余沛潮表示,在执行家事案件的时候,单单运用法理逻辑去解决是不够的,家事调查员制度能够让法官快速掌握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推动达成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提高案件的执行质量。

(广报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刘伟乐、胡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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