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台风“山竹”给广东各企业和居民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保障广大纳税人权益,广东省税务局日前针对台风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灾后复产的关键时刻,减免税收的消息对受灾群众和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天灾无情,对受灾地区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及时实施税收减免可适度对冲损失,让公众和企业减轻负担,帮助他们尽快复产。这一人性化举措,值得点赞。实际上,因为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而减免税收,不止是暖心之举,更是于法有据、严格执法的必然。比如,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另外,在资源税类、财产税类法规中也有类似减免规定。将这些减免措施用好用足,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主动送服务上门。实际上,社会各界为减税举措拍手称快的另一面,也反映出相当一部分公众并不了解这些减免政策其实已经存在。由此可见,下一步努力的方向,一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让自然灾害损失减免税收成为公众广泛了解的常态制度。其二,也要向公众提供更为明晰的减税操作流程,如何申请、如何证明损失、减税幅度如何等细节要一一向公众解释清楚,并尽量简化流程、降低办事门槛,让百姓不仅知道可以减税,更能方便地办理下来,充分释放减税举措的政策红利。 (张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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