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期有媒体称抗癌药入医保后,在医院买不到和报销不了。对此,记者从
广州市医保局了解到,纳入医保后,17种抗癌药在
广州市的销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该局暂未收到有以费用总控等为由影响17种抗癌药供应的反映。今年1至5月份,全市17种抗癌药的医保报销金额达到5300多万元。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省的统一安排,广州市已于2018年10月22日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公布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采购公告,并自2018年11月30日起将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以下简称17种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步纳入医保“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支付范围。2019年3月1日,广州市又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范围。为进一步保障17种抗癌药的供应,市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保障参保人的合理用药需求,并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供应。市医保局表示,据统计,2019年1至5月份全市17种抗癌药的医保报销金额约为5300多万元,切实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纳入医保后,17种抗癌药在广州市的销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暂未收到有以费用总控等为由影响17种抗癌药供应的反映。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密切监测17种抗癌药的费用数据,定期分析研判药品供应情况;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按规定做好17种抗癌药费用的结算支付,保障参保人的合理用药需求。(广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