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被车撞伤的李女士陷入了生活困顿,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帮其拿到肇事司机以及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赔偿款和补偿金。日前,李女士日前带着“尽职尽责,敬业尽忠”的锦旗专程登门致谢
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感谢
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与唯品会合作共建“唯爱妈妈”公益法律援助项目援助和承办律师帮助。2018年10月5日14时46分,李女士骑着自行车在越秀区沿江西路行驶,因司机龙先生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造成轿车车身右侧部位与李女士自行车车头左部部位相撞的事故,致使李女士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龙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女士被送到医院救治,后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和脑震荡。住院后,龙先生既没探视过李女士,也没有垫付医疗费。龙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开始只垫付了人民5000元,李女士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只好在10月23日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李女士一直觉得头晕,头痛,无法正常活动,出入都需要人搀扶,由于没有钱住院治疗,只好定期回医院复诊、开药。李女士和龙先生、保险公司做了两次调解,龙先生、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了截至2018年11月21日前的医疗费共计11823.23元以及交通费200元,其他费用及赔偿待发生后再主张。 由于李女士离异,一直靠做家庭保姆赚取生活费,月收入才3400元,受伤后一直无法正常工作,连生活费都要向亲戚朋友借支,李女士欲起诉龙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但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自己又不懂法,所以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李女士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与唯品会合作共建“唯爱妈妈”公益法律援助项目援助条件。于是,迅速安排了热心公益、成功办理过同类案件的杨丽施律师承办此案。杨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为李女士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把新增的治疗费发票及病假单等都提交给了法庭。开庭时,被告公司对于收入证明缺乏劳动合同、银行流水,李女士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理由不同意支付误工费,认为诊断证明中没有注明需要护理,不同意支付护理费,营养费认为没有医嘱,不同意支付。杨律师认为这些实际损失都是由于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的,由于只是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养老金,没有正规单位,雇主已是八十多岁老人,才无法出庭作证,而被告也无相反的证据可以提出。法院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都予以支持,对交通费、营养费酌情支持,李女士的诉请基本上获得法院的支持。一审判决后,杨律师与被告保险公司沟通李女士的款项支付问题,在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李女士很快就拿到了龙先生应予以支付的全部赔偿款和各项补偿金,暂时缓解了经济困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杨丽施、杨鲁睿、阳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