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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规:两天内可解除购房认购合同并退回定金

时间:2019-01-18 13:09阅读:

据新华社电 近日,网传 “东莞购房2天内可无理由退房”的消息引起关注。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消费者在东莞签订购房认购合同后,两天内可要求解除认购书并退回定金。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与网购中的“无理由退货”性质并不一样,仅是给冲动消费一个“冷却期”。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日发布通知,为纠正开发企业不规范合同行为,减少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3月1日起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其中提出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东莞住建局对此解读称,在现实当中,因购房者一时冲动仓促认购、事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退定纠纷时有发生。有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士认为,东莞此举意在规范市场。2018年12月,东莞市消委会曾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涉及条款有提出异议和说“不”的权利。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新版认购书中规定的是“无理由退定”,与“无理由退房”不是同一回事。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解释,“无理由退定”是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退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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