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通知,从11月1日起,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车(传统出租车)运价水平。实行“同城同价”,起步价从8元/2公里调整为10/2.5公里,返空费实行分段差异化收费。《通知》要求,统一佛山全市巡游车运价项目和运价标准,实行“同城同价”,改变过去各区运价不统一问题。 运价项目分为基准运价和非基准运价,基准运价项目包括起步价和里程价2项,非基准运价项目包括返空费、候时费、夜间服务费、附加费4项。
具体运价标准方面,起步价从8元/2公里调整为10/2.5公里,保持单位里程4元/公里不变。里程价维持现行2.8元/公里不变。返空费实行分段差异化收费,12公里至25公里按里程价的20%加收,25公里以上按里程价的50%加收,较现行12公里(10公里)以上按里程价的50%加收可减少中途乘客费用。候时费从0.4元/分钟调整为0.6元/分钟,有利于调动司机的积极性,以增加交通拥堵时段的运力供应。统一设置夜间服务费,夜间(23:00-次日5:00)按起步价和里程价的15%加收,以增加夜间运力供应。
《通知》还要求,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本次调整公布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允许上下浮动20%。具体浮动价格由巡游车经营企业综合考虑车辆运营成本、司机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在浮动幅度内向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提出运价调整建议,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综合统筹协调后提出申请,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全市统一执行。巡游车运价水平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运价调整后需执行至少满1年,方可进行下一次调整。
另外,《通知》还指出要严控承包费用,本次运价调整后,巡游车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现行承包费标准或减少现行的各种优惠政策。巡游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运价调整后营运增收全部归驾驶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