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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修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9-08-02 15:09阅读:

讯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发改局官方网站看到,《管理办法》提出,各级财政(含国家、省、市)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获得各级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总额加消费者支付资金总额的60%;同时由本市财政统筹安排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将优先用于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和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显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辖区内购置并依法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辖区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的本市法人机构。

《管理办法》提出,各级财政(含国家、省、市)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获得各级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总额加消费者支付资金总额的60%,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政策执行。

《管理办法》要求,拟申请地方财政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和车辆生产或销售代表企业需联合承诺并在合同中明确,自初次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不向异地提档过户,否则退还地方财政购置补贴资金。对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每人不超过2辆/年,且消费者和车辆产销企业需联合承诺车辆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前不过户给非个人用户。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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