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东迎来春节假期后人员返程高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应该如何做?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指引宣传和实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宣传和实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系列工作指引,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态势。《通知》要求,积极在广大会员企业中推广使用相关指引,充分发挥各行业社会组织的行业示范和引领作用,结合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广泛发动和倡议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积极宣传实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指引,鼓励通过网站、海报、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指引,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漏一人、不留死角、不出问题,有效遏制疫情蔓延,为我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要求。为确保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近期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人员集中性活动、推行网上办理业务、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做好自身防疫等要求,要结合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有关部门的系列工作指引一并执行。(记者吴凤思 通讯员叶金鑫、柳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