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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6类农企可申请龙头企业

时间:2018-01-31 08:59阅读: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并将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申报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区(县)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市直属企业除外)的企业;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者提供农业服务产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科技、托管,以及农业农村观光、体验等旅游产品)的收入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认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户800户以上。

  办法明确,下列6类农业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包括种养生产型企业;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农产品流通型企业;农业新业态型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企业;农业科技型公益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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