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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制定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一号 终身不变

时间:2016-02-10 07:38阅读:

  “学生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并须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2月1日,记者从教育局获悉,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该局近日制定了《珠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

  民办学校也要为学生建学籍

  “我们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据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细则》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也就是说,民办学校招生也要为学生建学籍。

  根据《细则》要求,学籍号和学籍信息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实行籍随人走,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每年9月30日前,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须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学籍档案以电子档案管理为主。学籍变动包括学籍信息变更、毕业升级、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退学、跳级留级、学籍注销和恢复等操作。

  接收学生不建档要追责

  《细则》要求实行学籍信息保密制度。学生学籍信息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学校违反《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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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 原则上不予转学

  《细则》对学生转学作出了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转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材料,由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衔接为原则,且学生当年中考成绩达到转入学校对应年级高一录取分数线。未达到当年我市中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我市普通高中。且不得从市内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普通高中转入申请时间为学期末最后两周至插班考试前,其余时间不予受理。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不予转学。(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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