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2日从市市政和林业局获悉,《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25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珠海将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行信用评价,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管理等细则。今后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应参加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对在珠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主要人员基本信息、在珠工程项目及奖惩情况等信用记录进行记载、保存和共享,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并逐步实现与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网站查询,发现企业或从业人员有不良信用行为的,可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办法》还规定,根据评价结果,企业信用划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其中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受到珠海市区级(含)以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在珠工程项目获得部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而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城市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不良行为的企业,将被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据悉,珠海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此举对加快建设园林绿化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