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了技防系统安装范围及主体责任、技防系统信息利用与开发、技防系统行业监管等内容,并规定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实行强制安装技防系统制度。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作为一种运用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对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作起草说明时表示,随着社会对技防的需求日益增长,技防产业规模日益扩大,珠海市技防管理工作面临管理体制不够明确、建设维护职责不够清晰等新问题,有必要制定该条例进一步明确。
《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珠海市技防系统管理体制,将技防系统安装范围及其建设主体分为三类,即社会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由政府负责建设管理;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由本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安全需要自行安装技防系统。
公共区域一般是人流量大、治安较为复杂的场所,主要包括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口岸、广场、公园、治安复杂的路段和路口等公共区域,对技防系统的建设维护要求较高。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公共区域技防系统专项规划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除政府组织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区域安装技防系统,不得妨碍其正常运行。
技防重点单位作为公共区域外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条例(草案)》规定对其实行强制安装制度。重要新闻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公共服务提供单位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被列为技防重点单位进行管理。
《条例(草案)》还对公共安全技防信息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共区域或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采获的视音频、出入记录等信息储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重点反恐目标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宿舍的寝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其他场所和部位安装、使用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统。安装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技防系统的,应当在系统覆盖区域设置提示性的标识。
关于技防系统信息的调取,《条例(草案)》规定,技防系统使用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调取公共区域技防系统采获信息作为证据的,可凭立案通知书委托律师,或者经公安机关同意后,可以查看并调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