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子商务广泛深入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2015年,珠海市电子商务整体交易额902.5亿元,同比增长24.1%,排名全省第七位。与先行地区相比,珠海市电子商务还存在产业规模不大、应用范围不广、经营主体不强、专业人才不足、配套支撑体系较弱等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出台专项政策给予支持和引导。
通过出台《珠海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既是对“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落实,又是对电子商务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的肯定,将对珠海市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营造新的空间。同时,也利于珠海市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其资源带动珠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全面提升珠海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实施意见》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特点,提出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扶持措施。对于原有的政策内容,根据实施效果及珠海市电商发展的实际进行了调整更新,较好地保持了新政策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实施意见》第三部分将跨境电子商务作单列内容,在完善通关监管体系、建设通关监管场所、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推动建设出口海外仓、强化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实现外贸转型升级。”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支持通关监管场所的建设和运营,更好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对入驻商家和年度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实施意见》还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商品和服务“走出去”,支持企业建设出口海外仓,搭建境外展示、分销、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中心。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各类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集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基地。
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珠海市农村电子商务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尚在培育成长阶段,存在着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善等问题。《实施意见》基于珠海市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提出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农业电商孵化器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与农村加强合作,实现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发展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农产品经营者开展网络零售、大宗批发、网上预订、生鲜配送等电子商务,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与农村加强合作,促进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农业电商孵化器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
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是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实施意见》要求支持建设众创空间,为电商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技术和模式创新,对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给予奖励。
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支撑体系
《实施意见》第四部分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产制造企业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大力发展网络品牌,建立与珠海产业特色相适应的工业品网络零售和分销体系;鼓励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等产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扩大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物流快递生产作业场地和仓储设施,鼓励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运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智能快件箱、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
在电子商务安全和信用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安全和信用认证,建立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经营模式,市场监管仍需不断加强。《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探索设立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净化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