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同意指定横琴新区法院管辖发生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批复》指出:同意指定横琴新区法院管辖发生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据介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打造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的投资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争取上级法院指定横琴新区法院管辖区内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是横琴新区法院在2015年1月推出的第一批服务横琴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改革举措之一。批复的下发,标志着横琴新区法院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改革创新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是继市中院于2015年4月23日在横琴新区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驻横琴自贸试验区巡回法庭之后,得以落实的又一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据悉,上述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之前相继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最高法院批复下发后,横琴新区法院有权管辖此部分案件,意味着横琴新区法院作为综合改革示范法院和自贸试验区法院,可以直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横琴新区法院将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依法制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的高地。(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