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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政:鼓励辖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奖励60万元

时间:2016-07-10 08:11阅读:

  7月6日,高新区印发出台了《珠海高新区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暂行规定(修订)》(简称新《规定》),规定辖区企业只要完成高企申报就补贴10万元;通过高企认定企业,无论是首次认定还是重新认定,均奖励60万元。此举进一步加大了鼓励辖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

  据高新区科经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新区于2015年6月出台的《珠海高新区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促进和推动了高企培育工作,2015年底高新区拥有国家级高新区技术企业124家,占全市的31%。根据一年来的政策实施情况,并结合国家新的高企管理办法和省、市高企培育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高新区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大对高企的扶持力度,推动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高企,从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解释道,为进一步加大高企申报热情,新《规定》将奖励进度提前到申报阶段,对按时完成网上申请并成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企业,即奖励10万元,覆盖了企业申报阶段的各项成本;奖励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企业无论是首次通过高企认定还是通过重新认定的,均奖励60万元;为加大高企引进力度,新《规定》提出,对从市外新引进高新区主园区,完成相关手续并获相关部门认可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0万元;为进一步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企辅导优质服务,新《规定》对年度辅导5家区内企业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5万元。每多辅导1家区内企业成功通过高企认定,再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此外,新《规定》保留了原来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条款,对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资助经费1千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对企业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除获得国家、省、市扶持资金外,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多级奖励的,从高补足奖励资金;还保留了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供地,提供“绿色通道”政务服务,并给予科技项目配套,单个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等优惠政策。(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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