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的校长队伍,建立以校长职级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为
珠海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珠海市近日印发了《珠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早在2000年,珠海市就对中小学校长实行去行政化,校长不再拥有行政级别。这意味着,从2000年开始,校长的晋升、待遇都有一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珠海校长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2015年,珠海市开始尝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并发布了《珠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首次评审实施方案》,计划逐步在全市推广。实行校长职级制,校长不等同于一个技术岗位,也不等同于行政管理岗位,而是要打造一个符合校长成长和发展规律的专业化平台。2016年3月,市教育局发布了首批获评的3名特级校长和12名一级校长名单。
9月1日将施行的《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以下统称校长)。校长职级共设置四级十档:从高到低依次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级一档、一级二档、一级三档),二级校长(二级一档、二级二档、二级三档),三级校长(三级一档、三级二档、三级三档)。特级校长所占比例不超过全市校级领导总数的2%,一级校长所占比例不超过全市校级领导总数的5%。
珠海市将建立市、区“两级管理、市级统筹”的校长职级管理体制。特级校长、一级校长及市直属学校的二级校长、三级校长评选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区属学校的二级校长、三级校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办法》还对申报校长职级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说明。
《办法》实施后,将实施校长绩效工资,这将有望改变目前珠海中小学校长的薪酬待遇。《办法》明确了校长绩效工资总量按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1至1.5倍计发。实行校长绩效工资后,校长不再参与所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校长绩效工资分配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考核,按其职级标准核发。所需费用分别由市、区财政专项拨付。
《办法》还规定,校级领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或违法违纪的,视情节降低校长职级或取消校长职级。校长职级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办法》还指出,鼓励民办学校实行校长职级制。民办学校实行校长职级制时,按本《办法》执行。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