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程某付还原告黄某借款1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损失。
原告黄某陈述其父亲生前出借给被告程某10万元,在其父患病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09年10月10日被告重新立借条确认上述款项的债权人为原告,并将借条交原告存执,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原告经追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付还借款10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某与被告程某确认的借贷关系有原告提交的借条为据,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应负本案纠纷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对此,法官提醒: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的保护,在进行借贷行为时,最好由债务人书写借款协议或借条,将相关情况写明,并保留实际交付等证据。
(林修佳 陈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