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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时间:2017-09-16 12:35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庞磊成)14日,潮州市委举行聘任法律顾问仪式。这是潮州市委首次聘任法律顾问,标志着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运行,对提升党委依法执政水平,推进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市委副书记林壮森出席聘任仪式,并为陈映添、肖帆、谢光旗、林树秋、陈少东、曾卓艺等6位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林壮森指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依法执政的客观需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把党委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切实提高党委依法执政、科学决策水平。

  林壮森强调,受聘法律顾问要履职尽责,当好党委依法执政的“高参”,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法律研究论证,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市委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要积极向市委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认真参与市委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不断提高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建设水平;要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他还要求,各县区党委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受聘法律顾问代表在发言中表示,将倍加珍惜荣誉、加强学习、勤勉尽职,充分发挥市委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切实为提高市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贡献智慧和力量。

  市委秘书长庄朝惠主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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