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持刀抢劫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2月16日22时许,林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枫溪区安揭公路某酒店附近的中国建设银行网点门口蹲点物色抢劫对象。2月17日凌晨,见被害人曾某独自一人进入该网点柜员机取款,林某遂佩戴银白色安全头盔,携带长约15厘米的塑料刀具尾随,并将塑料刀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实施威胁,当场劫取曾某现金人民币200元,后驾车逃离现场。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抢劫行为是以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恶性程度大,不仅是对公民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更使公民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抢劫罪一经认定,最低起刑点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如本案中的被告人林某,尽管只抢劫了200元,也同样构成抢劫罪,面临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林修佳 许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