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凌晨1点左右,在塘厦林村社区一旅馆内,塘厦公安分局民警将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庄某抓获归案。这是塘厦镇首例在网上追逃成功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在塘厦林村社区电光村的这间铁皮厂房里,昔日的喧嚣已不复存在,里面只剩下一些废旧物品散落在地上,地上依旧有污水。这是一家五金加工店,经营者庄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设有酸性、碱洗、氧化等污染工序,产生的含铬、镍、铜等重金属污水直接外排。
塘厦环保分局监察股股长 李伟明:“我们检查的时候,发现他厂里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我们在现场取了证,对电箱实施了查封,然后水样送检。”
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该工厂被查封后,五金加工店负责人庄某为了逃避环保部门的处罚,去向不明。2016年1月,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向市公安局移送了庄某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2016年3月15日,公安部门对庄某出具了刑事拘留证,并办理了网上追逃。2016年5月1日庄某被成功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塘厦环保分局监察股股长 李伟明:“新《环境保护法》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后我们在这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打击力度,把这些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入刑标准,为此,环保部门加强了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