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经信局产业技术股原股长黄某征受审认罪
长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以下简称“长安经信局”)产业技术股原股长黄某征在得知中央财政对关闭小企业的补助政策后,伪造材料,骗取了国家补助资金逾千万元。昨日,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征结识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原副处长景某元也因涉嫌参与了黄某征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与黄某征一同被控贪污罪,坐上被告席。同时受审的还有介绍上述二位相识并获得提成的陈某滨。
庭审中,黄某征当庭认罪,但辩称自己有自首情节;景某元则拒绝认罪,坚称自己对黄某征伪造材料一事毫不知情,其收受的款项应属受贿,而非贪污。
根据起诉书,黄某征主要负责企业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2012年6月,他通过朋友陈某滨的介绍,认识了时任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副处长的景某元,后者主要负责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人相识后,共同商定利用职务便利在2013年度长安镇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过程中骗取资金。黄某征伪造了东莞市盛文五金皮具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并加盖伪造的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等单位公章,将材料逐层报至省经信委。景某元利用其负责审批该项目的职务便利,使上述伪造的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审批,从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835335元,其中景某元按约定从中分得三成即825000元,陈某滨分得一成即275000元,其余款项被黄某征占有。
在2014年度项目申报过程中,景某元、黄某征采用同样手段伪造了4家企业的申报资料,共骗取国家补助资金9572800元。因害怕事情败露,景某元未向黄某征拿取分成款,还将已分得的钱款如数退还黄某征,上述款项均被黄某征用于出借及归还个人欠款等。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征、景某元、陈某滨无视国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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