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东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发放2015至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的通知》,要求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市直属民办学校组织符合条件规定的民办教师申报从教津贴。
本次发放从教津贴的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共6个月。领取本次从教津贴任教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
哪些教师可以领?
1、符合办学条件:
根据《办法》和《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民办学校必须为依法设立,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法民办学校,不予发放。
2、幼儿园到高中都可以:
从教津贴发放对象为包括现正在东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在2015年12月前取得了相应教师资格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
3、小学教师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除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外,还需在 2015 年 12月前已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即符合学历的条件,对专业无具体要求。幼儿园、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职学校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即可。
4、任教需满1年:
民办教师必须在现任职民办学校从教满1周年及以上。新到现任职民办学校工作不满1周年的,不予发放。在不同学校工作年限不能累计。
5、需有固定课时:
领取从教津贴人员必须是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周有固定课时。无固定课时的,不予发放从教津贴。
6、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必须为连续的工作时间。中途辞职离开民办学校后返回该民办学校工作的,从再次返回该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之日算起。在没有取得民办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任教工作经历,不能计入工作年限。
在同一学校工作期间,在年度内中断任课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工作年限按整年计算;在年度内中断任课时间超过 6 个月的按中断工作年限处理。
石龙广电:刘汝球 涂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