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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专业基地防护范围将禁止新建居住区

时间:2017-05-21 04:11阅读:

  讯 昨日,东莞市环保局起草的《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暂行办法》通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探索建立基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机制,将覆盖东莞市所有经批准设立的电镀、印染(含洗水、印花)等环保专业基地,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实现产业布局明显优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即日起友可以登录专题页面,对该《暂行办法》提出意见,所有意见都将转交给东莞市法制局,市法制局将根据征求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该《暂行办法》共设六章三十九条,对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建设管理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属地政府职责、建设运营单位和基地内企业的职责等进行了明确。《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治污责任,并将基地集中治污设施作为主要监管对象;明确了属地政府在基地功能定位、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同时在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要求“属地政府不得在基地和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同时应当在各功能区设置适当的绿化隔离带,避免交叉污染。”“属地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市场、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引导不符合基地建设规划的企业、居住区、医疗卫生机构等逐步退出基地范围。” 

  据市环保部门介绍,目前东莞正在加快推进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促进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根据计划,东莞全市将有数百家重点污染企业搬迁进入基地,原本分散的重点污染企业将实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之所以要推出专门的《暂行办法》来规范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是由于环保专业基地与原先重点污染企业在建设性质、企业布局模式、治污设施运营主体上都有很大不同。以前对单个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的管理模式已不符合对基地的管理需求,特别是存在与基地建设管理职责不清晰,任务不明确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针对环保专业基地制定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通过建立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管,激励有关单位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以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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