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厚街镇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一系列创新驱动资助项目制定了使用范围和额度,其中对通过国家、省和市级立项的科技项目;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实验室;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均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0.2的比例配套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镇一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在厚街设立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企业的机器换人应用项目通过市认定并获得市财政奖励的,按市奖励金额给予1:0.2配套资助,单家企业获得镇财政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办法》还对企业和单位的人才引进、创新驱动活动、研发投入、科普项目等给予资金补贴,其中对于户口迁入厚街并在厚街工作生活的
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专项资金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补助安家费20万元,对建设创新科研团队、院士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办法》制定了创新驱动企业认定奖、上市企业奖、科学技术奖、高新产品认定奖、专利奖、专利授权奖、专利代理奖和制定技术标准奖等八大奖励项目,其中,对获得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申请上市成功的科技企业或总部搬迁至厚街的上市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给予5万到50万不等的资金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成功挂牌“新三板”企业、广东星美灿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琴:“政府对这方面的力度,拿钱来引导,其实能够感觉到它的力度的重要性,后期我们也会很努力在这方面,科技创新是大势所趋,我们企业积极去响应就好。”(记者 庄武辉、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