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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药监局:镇街可统一建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时间:2017-08-16 05:12阅读:

市食药监局:镇街可统一建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未取得登记证食品小作坊要依法查处

记者9月26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出台了《东莞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登记工作方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进行清理登记,统一核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市食药监局提出,镇街可统一建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未取得登记证食品小作坊要依法查处。

凡《禁止目录》范围外均可申请《登记证》

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分局依照《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规定,就是否符合登记范围进行登记造册,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普查建档工作。市、镇(街道、园区)联动进行宣传发动,告知全市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条件、登记程序、办事指引、禁止生产目录等事宜。

根据《东莞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登记工作方案》,市食药监局各分局督促小作坊经营者加快集中登记。凡《禁止目录》范围外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且符合小作坊登记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均可申请《登记证》。

各镇街可对小作坊实行资金资助租金优惠等措施

市食药监局明确,经宣传动员、限期整改后,对依法未取得登记证仍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依法予以查处。实行从登记、核查、经营管理全过程网格化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条件改造、现场核查、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日常巡查、问题整改、依法查处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监管措施和要求。

此外,各镇(街、园区)可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条件成熟的镇(街、园区)可以统一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加工区内生产加工场所不相同的或实际经营者不相同的,应分别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现有食品小作坊明确,现有生产加工《禁止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应依法自行停止生产经营行为,或转为其他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业等)。

同时,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确保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全媒体记者 黄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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