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过年好!
诶,小编脑子被冻坏了么?
怎么今天就开始跟大家说过年好呢!
是这酱紫了啦。
今天是南方小年。
当然,这不是重点啦。
重点要说的是,准备回老家、正在路上,以及回到家乡的新莞人家长朋友们:
市教育局新发布了《
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
升学办法的主要内容为: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其中,新莞人子女还准备报考东莞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因此,市教育局发出了一封信面向新莞人家长朋友们的信,提醒准备申请异地中考的家庭需要提供户口资料等材料,家长们回老家过年时,记得顺道办啦。
异地中考
新莞人子女申请异地中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一、受理时间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认定条件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即截至当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