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4万元,双方和解了结此案
17年前因开摩托车将他人撞至身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10万余元,后来,除车主赔偿6万元外,肇事司机一直分文未付。
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已达17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市第三法院通过社区法官助理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迫使被执行人现身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案件。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未如实申报其在村委会享有福利分红等情况,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14万元了结此案。
交通肇事17年未付赔偿款
1999年1月11日,未满20岁的苏某无证驾驶朋友的摩托车搭载女同学从学校出去寄信。怎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苏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与另一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人车倒地,苏某头部受伤昏迷,而对方最后因颅脑损伤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苏某不仅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还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04637.26元,摩托车主邓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邓某向死者家属赔偿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因无法执行被执行人苏某名下财产,法院只能暂时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算,被执行人苏某共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44637.26元以及迟延履行利息131789.95元(暂计至2017年1月10日),以上合计176427.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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