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东莞新闻 >

东莞: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仍须向税务部门申请

时间:2017-11-05 00:11阅读:

  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启动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针对个体工商户关心的新政后税务登记变动情况,市地税局昨日解释称,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和变更登记信息,均不需向税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但是注销税务登记仍需填写纸质的清税申报表。

  税务登记流程有变动

  在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和税务登记,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省去了个体工商户以往办理登记时多次申请、多个部门跑的烦恼,既简化了手续,又节约了时间,过去十多天才能办好的证件,现在只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就可以领到新版营业执照,再一次激发全市经济活力。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后,让市民创业更为便利。那么,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流程会有哪些变化?对此,市地税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主要体现在开业办理涉税事项、税务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等三方面。

  清税申报要填纸质材料

  据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如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会自动帮其完成开业登记,纳税人不需提供纸质登记资料。如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税务部门将通过自动获取工商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也不用提供纸质资料。

  不过,如果“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申报,也即注销登记时,就要填写纸质的《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一旦清税完毕,税务部门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个体户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纳税人到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后,工商部门将实时推送注销信息,国地税系统将记录该纳税人工商已注销。

  对此,上述负责人提醒,《清税证明》开具如果超过了30天,主管税务机关仍未收到工商部门注销信息,则将该个体工商户纳入税收风险管理。对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税务机关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上一篇:南城: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 严查 下一篇:东莞节后技工类人才需求旺盛 “机器换人”增加相关职位需求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东莞“河长制”考核成
·中秋节期间 塘厦205辆
·还记得那个爱笑的眼癌
·东莞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东莞各镇街“政协工作
·麻涌乡村游:到“瓜田
·虎门:趁人半夜熟睡
·东莞供电局志愿者 为
·渔船归港 鱼虾满舱 东
·东莞青年汪旺制止行窃
·东莞工商联(总商会)
·孩子成绩下降?东莞家
·万江:都市水乡全方位
·道滘:清明节 家门前
·2017广东省第六届花灯
相关新闻
·莞城:表决通过土地确
·虎门镇首张《广东省食
·东莞房地站中介门店招
·广东东莞:个体工商户
·忧心!东莞登记备案托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7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