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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主违约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时间:2017-12-11 00:10阅读: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到南城法庭审理一宗房产纠纷案件。通讯员 摄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到南城法庭审理了一宗房产纠纷案件,并且当庭宣判,判决房主违约,双倍返还买家定金。

  今年年8月30日,徐某与覃某通过东莞市一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覃某将名下位于东莞市南城区某小区内的一套房屋出卖给徐某,转让价177万元,分三次支付: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20万元,符合约定条件时支付首期款100万元,余款57万元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当天,徐某向覃某支付定金20万元,之后,徐某又支付给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5万余元。9月29日徐某取得银行57万元贷款额度的《同意贷款意见书》。

  然而覃某却未依约将公证委托书交付给中介公司,让中介公司代办提前还贷等交易手续,覃某要求徐某把支付100万元房款作为交付公证委托书的条件。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徐某一纸诉状将覃某告上法院,要求覃某支付违约金等共计4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与中介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的履行顺序是覃某先交公证手续给中介公司,然后徐某再支付100万元首期款,不是覃某主张的同时履行,因为覃某没有按照约定提交委托公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徐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最后,陈斯院长当庭做出宣判,一审判决覃某向徐某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徐某中介费、律师费等共计47万余元,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记者张鹏 通讯员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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