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7月11日,清溪镇强制拆除清厦村2处违法建筑工作,继续保持了对违法建筑清理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这两处违法建筑其中一处是2016年11月清厦村陈某在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清溪镇清厦豆腐围搭建铁皮房,在清溪城管分局的劝导下于2017年3月27日自行拆除该铁皮房。但陈某并未意识到违法建筑的危害性,于2017年4月开始又在原地重新搭建钢架结构铁皮房,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现已建成,用作仓库使用,其拆除后又重新搭建的行为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秩序。
另一处是清厦村刘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清溪镇清厦鹿湖坝建设1间砖墙铁皮房,该铁皮房建设在楼房二楼的阳台上,占用了公共空间,损害群众利益,破环楼房规划。
截至2017年7月11日,清溪共查处违法建筑62宗,拆除违法建筑40宗,拆除面积约5766平方米,强制停水停电29次,暂扣违法建筑工地施工物品72次。
今后,清溪将通过防控部署、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方法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危害建筑质量安全、侵害公共利益、群众反响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建筑坚决从快处置,坚持露头就打,把违法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
记者 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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