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全媒体记者 刘艳)近段时间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但房产纠纷也多了起来。近日南城法庭审理了一起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第一次见面,居然就是对簿公堂。一起来看看。
去年底,林小姐通过中介公司推介,看中了万江一套二手商品房,并与中介谈妥以73万元总价成交。随后,林小姐分两次支付了定金7万元,以及1万1千多元的中介费用。剩余房款,林小姐选择按揭贷款。不过适逢年关,林小姐贷款申请没有批复下来。年后,林小姐申请贷款的部分资料过期。于是林小姐补交了资料,等待银行放贷。不过,她却收到了从未见过面的卖家发来的短信。
原告 林小姐:“她发短信给我的时候,她方已经单方面的终止了合同,当时觉得怎么可能,签订合同时条约,是我们双方认可的,并不是你单方面可以终止的。”
眼看房子交易要泡汤了,林小姐多次联系中介要与卖家见面,但没有成功。林小姐这边发了数次《催告函》和《律师函》给卖家,但是全部被拒收。林小姐只好以对方违约为由,将卖家告上了法庭。而卖家涂小姐却称,自己只收到中介转账4万元定金,之后再没有收到任何款项,她认为是林小姐违约在先。
被告 涂小姐:“担保公司的黄小姐告诉我说,买家资质不够,银行那边不放贷,这个交易完成不了,不是因为我取消了她的贷款下不来,而是因为她的贷款下不来我才去取消。”
林小姐代理律师认为,买家是否获得银行贷款,并不是造成涉案交易不能进行的原因。
原告代理人 刘政:“我认为就本案来讲的话,我们当事人林小姐是不存在过错的,因为双方对于何时取得同贷书没有进行具体的约定,只是说需要什么时候提供资料。”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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