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吴金华)今天(11月6日)上午,2015年广东省社科联学术年会之“创新驱动下的新科技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专题研讨会在东莞举行。本次研讨会收到参会论文60多篇,设计创新驱动的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围观层面,涵盖机器换人、电子商务、大数据、3D打印、互联网+等多个层面。
这些论文从总体上诠释了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在创新驱动下的新科技、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环境、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发展优劣势、瓶颈问题和思路对策。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创新驱动下的新科技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这个主题,充分交流科研成果、碰撞科研思想、商讨发展对策。
专家观点1:
摒弃重政策、轻立法思维
形成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法律体系
新常态下,广东的经济发展方式从追赶型转为创新驱动,而创新驱动的质量式发展需要更多的法治保障与支撑。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综合实力的竞争越来越受制于和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竞争力和支撑力。近年来,广东从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成果转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加强了立法。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院黄晓慧指出,以法治化的创新驱动体制建设的要求看,广东省地方立法不够健全,立法滞后、有空白,立法的条文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的创新激励效应未能充分体现。她说,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存在不畅问题,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法律制度的撬动作用不明显。市场创新秩序的维护法制化不足,创新主体权益得不到及时、充分和有效的保护。
黄晓慧说,以自主创新促进广东发展,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出发,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新一轮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摒弃重政策、轻立法思维,及时制定、修正、清理地方法规,形成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法律体系。
专家观点2: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要加强理论研究和精确的政策指引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抉择,也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然选择。东莞理工学院教授陈瑞计在论文《六年来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的不足及展望》中指出,目前,国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缺乏权威性、共识性的界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影响因素、选择依据的研究缺乏权威规范。
陈瑞计指出,国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当前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处于攻坚发展阶段,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能否有效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仍需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理论研究和精确的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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