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大岭山镇一村民李先生向香港居民胡女士转让了一块约300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胡女士在上面建了房子,并改造成庙堂使用,一直未能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近日,胡女士将李先生诉至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上述转让无效,要求李先生退还购地款65万元,并赔偿损失800万元。李先生则认为,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不了解土地政策? 买了宅基地无法转让
2012年8月,60多岁的香港居民胡女士在东莞市大岭山上场村买了一块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300平方米,转让价款为65万元。
胡女士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胡女士支付转让款后即享有该地块使用权,可以在地块上建房自住、出租、转让或继承,李先生协助办理相关转让和报建手续。2013年2月,她以李先生的名义申请报建手续。后她全额出资建了一栋6层半房屋,工程造价172万元,另装修又用去几百万元。
胡女士称,她此前对内地的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不了解,现得知内地的宅基地不能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初李先生承诺以胡女士名义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根本无法实现,遂向法院起诉。
屋内做庙堂 生人出入村民不满
李先生则认为,上述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胡女士本身是东莞寮步人,并非香港原生居民,长期在东莞居住。
胡女士当初是明知办不了这块地的过户手续的,李先生也没有承诺过可以过户,胡女士仍借用他的名义申请报建,建成房子,应自行承担风险。当初胡女士建房时,称资金紧张,李先生还帮其垫付了近60万元,胡女士至今尚未归还。
李先生认为,胡女士这次打官司的真正原因,并非房子无法过户,而是胡女士在房屋内变相经营庙堂,引起众多村民愤怒,要求其搬走。
胡女士是因为被迫搬迁,就想找借口让李先生退地要钱,把风险转嫁给李先生,挽回其损失。房屋无法按正常用途使用,系胡女士自身过错造成。
据悉,胡女士从2014年初开始,将该房屋内部改造成庙堂,在该房屋内进行念经、摆神祖牌,做法事等活动。
因此,村里总是有陌生人进出,有村民担心治安隐患,要求胡女士搬走,并有多人联名向村委会写了投诉信。
12月20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