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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8-05-07 11:09阅读:

讯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教育部门获悉,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正式公布,被广州市评为“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机会报读越秀幼儿园。

招生对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且具有越秀区户籍或以下政策性照顾人员:符合2018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符合越秀区产业领军人才条件的适龄子女。

其中,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摇号网上报名条件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五年并在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越秀区居住并从事越秀区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以及被广州市评为“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需与父(母)同户同住,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凡业主与户主为祖辈的,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由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四)符合越秀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五)符合越秀区产业领军人才随迁子女条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告及报名时间

2018年5月5日由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2018年5月14~16日幼儿家长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6日17:00。

(2)网上报名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通过登录“越秀教育网”,进入“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模块填写幼儿及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摇号报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

②网上报名只能填报1个志愿。

(广报全媒体记者曾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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