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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

时间:2018-09-13 11:48阅读:

讯 昨日,广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情况。据介绍,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调整为越秀区法院和南沙区法院分别集中审理。

据了解,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年均收案数为1477件,其中,越秀法院、天河法院、海珠法院年均收案超过200件,尤其是越秀法院,年均收案达376件,相比之下黄埔法院、从化法院年均收案不足20件。实行集中管辖后,越秀法院原审理年均376件左右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预计将会达到1400件以上;南沙法院原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为年均51件左右,可能将会达到900件以上。

据介绍,实行集中管辖,一方面可以将案件数量少、涉外审判经验不足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到具有涉外审判优势的法院,配齐配强涉外审判力量,增强集中管辖法院涉外审判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使集中管辖法院能够聚合优质审判队伍专心投入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实行集中管辖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权由分散在全市11个基层法院集中到越秀和南沙法院行使,有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

据悉,集中管辖制度从落地到施行设定近三个月缓冲期,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越秀区法院集中管辖越秀、海珠、荔湾、白云、花都、从化六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南沙区法院集中管辖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增城五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席林林 朱志亮 杨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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