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4月18日上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18)》,同时公布2018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广州中院副院长姜耀庭表示,广州中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工作,通过制订保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30条,强化刑法保护力度,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等举措,全方位构筑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体系。《白皮书》显示,2016—2018年,广州中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7162件,案由多样,涉案总标的约173.49亿元,平均审理周期为97天。据广州中院介绍,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及发展趋势: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6年至2018年分别为2234件、2421件及2507件,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二是案件区域分布不平衡,上诉至广州中院的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中,天河法院、白云法院、越秀法院、黄埔法院数量居前,案件数量依次为1269件、1048件、961件。三是纠纷类型相对集中,主要为合同纠纷,占比高达85.81%,其次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占比为8.66%。四是结案方式以判决为主,三年来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有5678件,占比79.28%,调撤率为17.12%。五是涉案标的额较大,2016—2018年,广州中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标的总额约为173.49亿元。一审案件平均涉案标的0.51亿元;二审案件平均涉案标的25.24万元。六是审理周期呈缩短趋势,由2016年的117天缩短为2018年的90天,平均审理周期为97天。此外,广州中院还总结出与民营企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十大项法律风险作为提示,并相应给出26条权威专业的防控司法建议,提升民营企业主体的法律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针对案件集中多发的合同纠纷,广州中院提示,合同订立审查须谨慎、避免合同无效情况,完善合同必备条款、确保交易可操作性,避免合同履行管理混乱、及时保留交易单据等。对于在民营企业设立及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风险,广州中院提示广大企业,严格公章管理使用制度、注意员工对外签约行为,确保企业注册资本真实、落实股东出资义务,明确企业独立法人地位、避免财务混同,依法确认股东资格、正确行使并保护合法股东权利、避免股权代持行为风险等。广州中院表示,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努力实现对民营企业合同主体合法权益及民营企业家自主经营权的全面保护。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隋岳、罗雅之、钟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