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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批!广州数百剩余经适房待售

时间:2019-07-23 09:07阅读:

此后不再推出销售经适房,其他符合条件轮候家庭可承租公租房或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广州剩余的数百套经济适用房又可以出售了。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市住建局将对广州市已立项建设,且仍未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对符合资格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销售。

剩余几百套位于大观路附近

免收土地出让金、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兼具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的“经济适用房”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市民的热捧。但自2012年起,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广州市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据了解,广州上一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还要追溯到2017年,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剩余房源。此次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广州市民又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了。

根据通知,此次推出销售的“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是广州市已经立项建设,且截至本通知印发当日仍未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推出的经适房有几百套,位于大观路附近的天麓南项目,面向持有准购证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同时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销售。购房前,需要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对已登记购房意向的轮候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

采取评分排序,收入条件按公租房保障线准入限额

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未能成功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按照通知,轮候家庭应该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在经济收入方面,购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须按照广州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线准入限额,并同步调整家庭资产净值限额。

以三口之家为例,根据通知,3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35660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106980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8915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56万元。

据了解,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采取评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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