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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困难家庭首享医疗“二次救助”

时间:2019-12-02 16:51阅读:

东莞的困难家庭成员今后到医院看病,除了医保报销之外,还有望享受“二次救助”!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的《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30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东莞市首次制定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核付以及一次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外费用,下同)纳入二次救助费用范围。东莞市“二次救助”遵循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政策性兜底扶贫,以及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几大原则。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二次救助”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

“二次救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二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8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70%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60%救助;“二次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另外,“二次救助”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救助”相衔接,由医疗救助经办部门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核付,无需救助对象另行申请。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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