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广东一直将环评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6日,《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提出,赋予
广州、
深圳市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环评管理权限,积极支持
广州、
深圳市做好环评领域“放管服”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
鼓励环评领域大胆改革《意见》鼓励大胆改革:深圳先行,在环评领域实施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和经验;湾区突破,广州等市借鉴港澳、对标京沪,大胆探索实施各项改革;全省推进,落实“一核一带一区”战略,因地制宜推动改革措施落实。《意见》提出,拟赋予广州、深圳市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环评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广州、深圳市做好环评领域“放管服”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深圳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环评制度基本原则前提下,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实施创造型、引领型的环评改革举措。支持大湾区内地各市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大幅减少环评审批数量,提升环评管理质量和效能,并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融合,协同推进重大项目环评。《意见》中“放”“管”“服”三者并重,在“管”方面,《意见》要求,对高污染、高风险、生态环境影响大的行业,通过制定重点行业名录,严格环评管理。可能存在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生态类和石化、采掘冶金、危险废物处置及专业园区外的电镀、印染、鞣革等行业原则上应列入重点行业名录。推动电镀、印染、鞣革等行业集聚发展、集中治污,相关行业发展(整治)规划环评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后,建设项目环评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在“放”方面,《意见》提出,对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管理。例如,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在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专业园区等区域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评实施联动,可简化以下编制内容。在环评编制阶段,免予开展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免予张贴征求意见公告,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和征求意见的期限缩减为5个工作日,而目前环评审批前公示需要10~15个工作日。《意见》同时要求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坚持服务与把关并重,在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的环评服务,建立健全环评审批专项协调服务机制,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对部分环境影响小、污染防治工艺技术成熟的项目,免予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此外,还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技术单位从业等各环节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内容,明确监管责任,做好监管保障,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惩戒问责,形成社会共治。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