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其他市区 >

顺德“村改”安置补偿标准要来了

时间:2019-12-17 14:40阅读:

讯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收回)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精神,该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顺德区征地拆迁及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补偿安置标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27日前向该局提出。

根据《办法》,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适用于顺德区征收村委会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收回“村改居”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土地(不含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对于农用地和无用地手续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拟按6.71万元/亩标准实施补偿。

《办法》显示,对于已取得合法手续且实地已建设的土地,补偿时应参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格(中介机构评估价格)实施补偿,但不得高于市场评估价。另外,在参照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实施补偿外,还拟给予社会保障费,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累计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为51014元/亩。

《办法》称,在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上,其中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中,单家独院住宅调换商品住宅的,调换后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房屋证载土地面积的2倍;商品住宅调换商品住宅的,调换后的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房屋证载套内建筑面积的1.1倍;非住宅房屋须按等值原则实施调换。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名润

上一篇:佛山拟补贴新能源公交车 最高补车价六成 下一篇:省人社厅公布2019年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超限超载“禁入”高速
·确保全面高质量打赢脱
·省内首创ETC虚拟车道
·东莞上榜“中国十佳绿
·省生态环境厅:1~10月
·广东“三旧”改造面积
·广东启动森林火灾Ⅲ级
·冬日暖阳 粤北扶贫山
·中江高速拟扩建为双向
·穗深城际铁路明天开通
·广东取消高速省界站各
·广州艺博会开幕 首日
·广东集中销毁1100吨违
·广东重大工程建设稳步
·17岁少年沉迷游戏 以
相关新闻
·广东去年累计售出全国
·工夫茶冲泡规程将上升
·普宁提升该市汽车总站
·广东PM2.5平均浓度达
·1000元!粤提高公办普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