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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低困家庭申请公租房补贴认定新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时间:2016-04-30 08:09阅读:

  《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4月29日起正式实施,市住规建局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这一消息。记者获悉,随着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范围,以及对珠海住房困难认定标准从人均13平方米提升至15平方米,相关部门预测近期全市潜在的有住房需求的本地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将新增3000户近10000居民。

  总数1万多字的《细则》最大特点是进一步扩大了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住房)、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新就业职工类和专业人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异地务工人员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此外,《细则》规定,对珠海住房困难认定标准从人均13平方米提升至15平方米。

  昨日,市住规建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朱存文表示,《细则》进一步提高租赁补贴保障面和提高保障标准,更加接地气。

  据悉,今后保障面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扩大到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标准从固定标准发放(低保家庭为400元/月/户,非低保家庭为200元/月/户)调整为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分类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左右发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50%左右发放。

  此外,记者看到,《细则》处处体现人性化立法精神,比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是指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已婚夫妇为主体。考量到现代环境下父母子女分开生活的需求,对于在本市工作、退休且子女均已独立成家或单身子女达到了保障年龄,除子女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父母可以独立申请;对离婚或丧偶的无子女单身居民申请公租房的,按照单身居民的条件执行,如果已经在保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

  据悉,《细则》一大创新是建立了过渡保障线制度保障制度,给超过收入标准或是购房的在保对象过渡,让刚性的标准柔性化,比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等在保家庭因就业、购房等经济状况发生变更,家庭人均收入增加额在保障标准20%(含本数)以内的,仍按照原保障标准类别保障。

  解 读

  新政彰显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

  通过房补解决更多人住房需求

  ★最高可获九成租赁住房补贴

  记者看到,《细则》规定,政府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分类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左右发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50%左右发放。

  相关人士解读说,以往,以一个四口之家需要租住面积60平方米的低收入或者其他低收入家庭为例,如果在市场上类似大镜山保障房地段租金30元/平方米则房租为1800元左右。《细则》出台前,住房保障标准低保家庭为400元/月/户、非低保家庭为200元/月/户,这意味着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需要从自己腰包里掏出1400-1600元房租。

  “《细则》实施后,调整为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分类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左右发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50%左右发放。” 也就是说,今后实物配租家庭只需要每月自己拿出180元就可以住上这样的一套保障房;而不需要住保障房希望拿补贴在市场求租的家庭,政府租赁住房补贴可以达到50%—90%,最高者可以每月获得1600元左右房租补贴。

  ★主城区不再建大面积保障房社区

  朱存文表示,今后珠海住房保障的趋势是,加大建设工业园区周边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对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将主要靠发放住房补贴来解决,这意味着未来在珠海特别是主城区将不会再兴建大面积保障性住房社区。

  朱存文解读说,尽可能少建公租房,因为生活习惯就业区域等不同,跨区域租赁保障房将给交通成本、就业、上学带来不便,也令一些有需求家庭“望房兴叹”,从而放弃申请。

  “通过补贴来进行保障,通过发放补贴,将住房需求分散到城市的各个区域,让其就近解决是未来一个趋势。”

  据悉,目前珠海政府投资建设的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如大镜山、唐家人才公寓、斗门白蕉等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经公开配租,接下来南屏沁园项目也将于6、7月份开始配租,南屏水库、金湾红灯和鱼林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也在按计划加快推进建设;2015年珠海市共有688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领取租赁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共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共238.66万元。

  ★外来工移民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细则》规定,对于不符合《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类别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等条件。

  朱存文说,《细则》新增了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类别,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

  结合珠海实际,将户籍无住房,收入又高于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政策上实现了对户籍人口住房困难家庭的全覆盖保障,同时又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梯级保障。

  充分考虑到珠海是移民城市,许多子女在珠海工作的异地父母通过投靠的方式入户珠海市,因此《细则》还规定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父母不得单独申请公租房,在实际中,基于公平原则以及政府财政能力的考虑,子女申请公租房的他们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

  ★建立公租房过渡保障性制度

  《细则》规定,如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在保家庭因经济状况变更,家庭人均收入增加额在保障标准20%(含本数)以内的,仍按照原保障标准类别保障。

  朱存文表示,《细则》建立了公租房过渡保障性制度,这是珠海市结合实际新建立的一项有利于在保对象的制度,也是一种新的制度尝试,使刚性的标准更柔性化。

  比如,因购买住房原因已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从签订商品住房预购合同之日起次月开始停发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在保家庭可以申请继续租住原住房至所购住房入住时间,但必须从购房之月起次月按照市场租金缴交租金。

  对入住时间具体计算,精装修的住房(含二手房)按住房实际交付时间后延三个月计算,毛坯住房的,入住时间按住房实际交付时间后延六个月计算。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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